中鐵大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香溪公路長江大橋項目減水劑招標補疑函
各投標人:
因中鐵大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香溪公路長江大橋項目粉煤灰、減水劑招標(招標編號:MBEC-Z-2015-061)招標方案變更,減水劑產(chǎn)品于2015年10月16日暫停招標,現(xiàn)重新啟動招標程序,招標文件條款變更如下:
1、澄清提問: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須在2015年12月11日17時00分前上傳至郵箱16566819@qq.com。
2、答復、補遺確認:對2015年12月11日17時00分前提交的所有問題,其統(tǒng)一答復將于2015 年 12月12日17:00前在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網(wǎng)站(http://www.zhiher.net產(chǎn)品與業(yè)務--招標采購--補遺答疑)上公布(答復包括對需澄清問題的解釋,不包括問題的來源),并視為潛在投標人已知悉澄清內(nèi)容。
3、投標文件遞交的時間為:2015年12月17日 8時00分至10時00分,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5年12月17日10時00分,地點為武漢市漢陽區(qū)蓮花湖路特1號大橋賓館二樓會議室。
4、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清晰可辨,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格式中應該簽字、蓋章的地方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且加蓋單位公章。
5、投標文件副本份數(shù)為1份,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采用膠訂、平訂或線訂等,不得采用活頁裝訂方式,投標項目名稱、編號/包件號和投標人全稱,注明“在2015年12月17日10時00分前不得開啟”字樣,密封處應有密封章。
(1).密封件之一:投標人應將裝訂好的投標文件正本(投標文件封面應寫明“正本”字樣)與投標保證金電匯憑證一起封裝在一個包裝袋內(nèi)(包裝封面應標明“投標文件正本及投標保證金電匯憑證”字樣)
(2).密封件之二:投標人應將所有的投標文件副本與電子版投標文件(U盤)(投標文件封面應寫明“副本與電子版投標文件(U盤)”字樣)封裝在一個包裝袋內(nèi)。
(3).上述兩個密封件均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招標文件第11頁附表1投標人資格要求7.其他要求改為:“投標人須在中鐵大橋局粉煤灰合格名錄(第一批至第五批)內(nèi),如不在名錄內(nèi)的投標人須經(jīng)招標人資格審查審批通過。如投標人被中國鐵路總公司或被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應商名單”、“不合格供應商名單”或“供應商黑名單”的或被中鐵大橋局列為“不良企業(yè)”名錄的,不得參加投標。“
8、其余招標條款不變。
聯(lián)系人:王銘 電 話:02784588892 傳 真:02784588892
請投標人收到本文件后24小時內(nèi)即按下表要求填寫并加蓋單位印章后以傳真形式向下列發(fā)件人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發(fā)送者,視為已收到本補遺函。
補疑函確認單
收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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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頁數(shù) |
共 頁 |
是否清晰 | |
收件單位 |
(署名并蓋章) | ||
收件人 |
收件時間 |
中鐵大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物資管理部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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